以网民留言作为诽谤诉讼理由 洪伟翔:陆兆福双标令人不齿
洪伟翔(左)被陆兆福起诉诽谤,而他声明会全力抗辩。

(吉隆坡25日讯)律师兼时事评论员洪伟翔证实,交通部长兼行动党秘书长陆兆福针对他的视频内容提出诽谤诉讼,而陆兆福所提出的证据竟包括网民的留言。

洪伟翔在脸书专页撰文,交代他被陆兆福起诉的来龙去脉,并声明自己会全力抗辩,没有外界所谓的惧怕上法庭。

他坦言,虽然他早就收到消息,指会有行动党领袖意欲对他进行提告,然而陆兆福竟然是第一人,确实令他感到惊讶。

“毕竟本人向来在直播虽对其在政府中的不做为、及交通部辖下所出现的各种意外及争议事件不乏批评及抨击,可相比於陆兆福党内其他同僚,我也屡次公开表达陆兆福如今政绩虽差,却也远比其他党内同僚来得好,换言之对其他行动党领袖本人的抨击火力更是全开,加上本人与其本有私交,陆兆福也曾多次做客我的自媒体平台,此即为惊讶之缘由。”

无论如何,他强调将会堂堂正正通过法律管道应对,交由法庭来做出判决。

洪伟翔在贴文透露,陆兆福是针对他分别於2026年2月26日、4月10日及5月8日所上载的三条影片中,对其所批评的内容进行提告诽谤。

有关内容包括“统考强制考SPM陆兆福与首相说法有出入”、“行动党声称我国猪肉充足不符事实”、“陆兆福无法提出清晰理念”、“陆兆福在企业黑手党事件上自相矛盾”、“行动党对巫统的依赖性眷恋”、“雪州禁猪课题将皇室摆上台”、以及“行动党及陆兆福的傲慢态度”等。

他质疑,他的批判并非无的放矢或恶意攻击,而且许多更是针对行动党的方向和立场,原非针对陆兆福个人,因此根本不足以构成诽谤之元素。

他也特别点出,陆兆福也引用了2012年在国阵时代所修改的证据法令第114A条文,并截图举例多条脸书用户的留言,意图藉该114A条文行连坐之图,把网民留言等同於他针对陆兆福的“诽谤”。

洪伟翔直言,有关网民的留言属於网民针对行动党表现的自身评价而非诽谤,与陆兆福诉状所指之“诽谤”指控相差甚远,更与他的影片内容无直接关系,属於毫无根据的臆测性理据,不应被法庭采纳。

他说,行动党在野时抨击证据法令第114A条文,现在陆兆福却用该条文来起诉他人,完全坐实了言行不一致、严於待人宽於律己的双标立场,除明显不应当外也极度令人感到不齿。

另外,洪伟翔也声明,他没有发起众筹来应付这场诉讼,他将会自行承担官司费用,因此提醒公众提防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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