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检讨拥毒控状 总检察署驳回黄明志陈情书
(吉隆坡29日讯)大马歌手黄明志早前提呈陈情书要求检讨其两项拥有毒品及壮阳药西地那非的控状,控方今日告知,总检察署已驳回该陈情书。
马新社报导,副检察司诺莱妮扎杜在向推事努鲁依扎通报此事后,法庭择定此案于5月29日过堂。
黄明志此前提呈陈情书,要求撤销控状或改控较轻的罪名。
控状指出,43岁的黄明志被控于2025年10月22日下午4时30分,在康莱路一间酒店客房内拥有净重1.57克的冰毒(甲基苯丙胺)。
他被指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下的第12(3)条文治罪,一旦罪成,被判罚款最高10万令吉或最长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另一项控状指出,被告于相同地点、时间与日期,拥有净重0.78克的西地那非药物,抵触1952年毒药法令第9(1)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下的第32(2)条文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最长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去年12月22日,推事阿伦佐蒂在控方告知化验结果呈阴性并撤回控状后,宣判黄明志所面对的吸毒控状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