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囚犯指残酷不人道 联邦法院裁定鞭刑不违宪
(布城22日讯)联邦法院今日以2比1多数裁决维持鞭刑的合宪性,确认鞭刑作为刑罚不违反联邦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
《新海峡时报》报导,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拿督斯里旺阿末法立( Ahmad Farid Wan Salleh)在宣读多数裁决时,驳回了鞭刑属于残酷、不人道或具有歧视性的论点。
他确认鞭刑并未违反联邦宪法第5条款保障生命权与人身自由,以及第8条款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平等保护。
联邦法院是针对3名囚犯寻求撤销对他们的鞭刑判决而提起的法律挑战,做出上述裁决。
三人透过司法复核申请辩称,鞭刑存在致死风险,且具任意性,因此侵犯了他们的宪法权利。
不过,联邦法院将鞭刑与死刑区分开来,指鞭刑的目的在于惩罚,而非剥夺个人的生命权。
旺阿末法立在判决书中:“刑罚的本质就在于惩罚。”
“若将鞭刑单独视为一种残酷或有辱人格的惩罚,无异于忽略一个事实,即所有形式的合法惩罚,在某种程度上都会侵犯个人的尊严和舒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