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赖KTV被砸案高庭加刑 33男子判囚10个月
4月10日,34名涉案男子在推事庭被控持械参与骚乱并俯首认罪。-马新社-

(吉隆坡21日讯)高庭今日检讨推事庭本月初的罚款裁决,决定判处33名持械参与蕉赖一家娱乐中心骚乱的男子10个月监禁,即日起服刑。

法官拿督阿斯兰(Aslam Zainuddin)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23条文行使复核权,并在听取联邦直辖区检控主任拿督莫哈末诺丁(Mohd Nordin Ismail)和辩方律师达米安(Damien Chan,音译)的陈词后,增加对被告的刑罚。

他说:“这项判决是在推事判处的刑罚之外追加的处罚。”

他同时谕令,所有被告即日起服刑。

阿斯兰也对没有出庭的加尼森(A Ganesan)签发逮捕令。

数十名蒙面人本月初砸毁蕉赖一家娱乐中心的视频在互联网疯传,34名涉案男子于4月10日在推事庭被控持械参与骚乱并俯首认罪。

当时,推事法依扎诺判处其中32名年介21至57岁的被告,每人罚款3000令吉,若未能缴还,则须以监禁4个月取代。

上述被告分别是陈志振、峇马纳登、科吉兰、林培飞、杨凯文、王志健、雷凯轩、卓维胜、陈俊宁、许德才、程通海、纪晋轩、林中耀、陈光文、何志成、黄志雄、梁忠荣、斯里坎、加尼森、李明忠、黄伟权、许家禄、王正源、任浩杰、林家诚、蔡俊友、柯冠兴、王益钦、庄凯俊、哈兹林、李德华及陈振忠。

另两名同为19岁的被告杨凯泽和锺宇恒,则个别罚款2000令吉或监禁3个月。

根据控状,所有被告于2026年4月5日晚上7时30分,在蕉赖一家KTV参与骚乱,并持有枪械、弹药、爆炸物、木棍及石头,可用于攻击并造成灼伤及人身伤害。

他们被指抵触刑事法典第148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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