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刑事谋杀条文 陆兆福:交通法无需增死刑惩罚毒酒驾
陆兆福说,政府目前更着重于加强《陆路交通法令》,以确保受害者家属无需经历冗长的民事诉讼程序,也能获得赔偿。-SAYUTI ZAINUDIN摄-

(吉隆坡13日讯)交通部陆兆福指出,对于涉及酒驾或毒驾的案件,目前没有必要在《陆路交通法令》中引入死刑。

他说,现有法律已允许在严重情况下,依据刑事法典第302条(谋杀条文)提控相关人士,前提是符合适用条件。

他表示,大马已停止对部分严重罪行实施强制死刑,政府也无意在类似罪行中重新引入这类刑罚。

“截至目前,政府已经废除强制死刑,因此这并不在我们的考虑范围内。”

陆兆福今日出席东姑阿都拉曼管理及工艺大学举办的道路安全活动后,如是表示。

他表示,政府目前更着重于加强《陆路交通法令》,以确保受害者家属无需经历冗长的民事诉讼程序,也能获得赔偿。

“我们所提出的修订,是为了确保受害者家属能够获得赔偿。”

“若罪名成立,除了监禁和罚款,肇事者也必须向死者家属支付赔偿。”

“目前家属只能通过复杂、耗时且成本高昂的民事诉讼途径索赔,因此我们建议在现有法律中增加相关条文,让赔偿可与刑事处罚一并执行。”

他说,有关修正案正与总检察署拟定中,预计将在今年6月提呈国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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