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加末毒驾死亡车祸:29岁罗里司机被控谋杀一家三口
(昔加末7日讯)涉及毒驾导致一家三口的拖格罗里司机今日被控3项谋杀罪。
被告是28岁的莫哈末沙菲克,未聘请律师的他在推事庭面控。
他被指控在4月2日下午3时50分,于新山—芙蓉路第212公里处谋杀一家三口即77岁的S.巴拉米安迪(S Palamiandy)、72岁的K玛克里斯南(K Myakrishnan),以及62岁的S斯温黛(S Sevendai)。
他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若未判处死刑,则可被判最少30年及最高40年监禁,并可鞭笞不超过12下。
由于此案将转介高庭审理,因此推事庭没有记录被告是否认罪。
较早前,控方向法庭申请择定新过堂日期,理由是尚未取得验尸、医疗、电脑验车中心(Puspakom)、法证及病理等报告。
推事随后批准控方申请,并拒绝让被告保释,案件定于5月21日再度过堂。
案发当时,被告驾驶拖格罗里在事发地点从后撞上正在转入金山花园路口的客货车,导致客货车失控冲入对向车道,然后被另一辆货运罗里猛撞。
客货车内的一对夫妻以及妻子哥哥身亡,而夫妻的一对孙子也受重伤。
事发后,警方为被告进行的尿检呈阳性,发现他曾服用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