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推翻9贪污控状无罪裁决!依沙须坐牢6年罚1545万
(布城10日讯)联邦法院今日恢复联邦土地发展局(Felda)前主席丹斯里莫哈末依沙收贿309万令吉的罪成裁决,并维持入狱6年的刑期。
以拿督诺丁哈山为首的三司批准控方上诉,推翻上诉庭此前宣判依沙9项贪污控状无罪的裁决。
诺丁说:“现在恢复高庭的裁决,答辩人(依沙)9项控状均判有罪。”
他补充,高庭所判处的刑罚适当且符合法律
“我们必须重申,贪污是一项严重罪行,足以摧毁一个国家。”
另两名法官为拿督李瑞生和拿督仄莫哈末。
法院随即向现年76岁的依沙发出收监令,即日起服刑。
三司也恢复高庭于2021年2月3日的裁决,也就是判处依沙监禁6年,以及罚款1545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以坐牢两年取代。
根据控状,也是前森美兰州务大臣的依沙通过其前特别事务官查西,收取来自Gegasan Abadi产业私人有限公司董事局成员依旺的309万令吉贿金。
这笔贿金是作为协助批准联土局投资机构,购置价值1亿6000万令吉的砂拉越古晋默迪卡宫酒店及套房的酬劳。
他被指于2014年7月21日至2015年12月11日期间,在联土局大厦49楼犯罪,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条文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以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