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德鲁与网红诽谤法哈斯败诉 须赔55万
法哈斯提高巴德鲁及网红诽谤胜诉,获赔偿55万令吉。- Shafwan Zaidon摄-

(吉隆坡29日讯)吉隆坡高庭今日裁定,拿督斯里法哈斯起诉土团党波德申区部主席巴德鲁希山(绰号Chegubard)与网红努帕斯(Nurpais Ismail)诽谤胜诉,谕令两名答辩人赔偿55万令吉。

司法专员阿兹亚莫哈末指出,这些金额包括30万令吉的一般赔偿、15万令吉的加重赔偿,以及10万令吉的惩罚性赔偿;同时,法庭也下令两名被告向原告支付4万令吉堂费。

阿兹亚在判词中指出,法庭认定有关言论构成对原告的诽谤,其诽谤含义严重、有害,且可依法追究。

她说,第一被告(巴德鲁希山)所提出的叙述,将原告描绘成一个并非凭自身能力取得成功,而是依靠政治关系、操弄政治进程以谋取私利的人物,并将其形容为政治中腐败与自我中心的象征。

“针对原告人格的攻击,目的在于把他塑造成不诚实、不道德,且不配担任公共受托职位的人。这些指控显然足以在理性社会成员眼中贬损原告,令其蒙受仇恨、嘲讽与谴责,并损害其商业、专业及个人声誉。”

“有关言论指控原告涉及贪污、裙带关系、操纵民主进程及滥权,这些都是任何社会中针对公众人物最严重的指控之一。”

诽谤言论明确、不含糊

判词指出,诽谤性言论明确且毫不含糊地指向原告,因为第一被告在访问过程中多次点名原告,使用其广为人知的名字“Farhash”。

“第一被告并未留下任何含糊空间,而是提供了具体的身份细节,包括原告担任首相政治秘书的角色,以及其作为人民公正党霹雳州前领袖的身份。”

“有关言论也提及原告涉嫌介入公正党内部党选,以及其与专业伙伴之间所面对的纠纷。”

阿兹亚指出,第一被告是在明知有关访问将向广大公众播放的情况下,作出诽谤性言论;而第二被告在该出版中的角色同样重要,既是平台经营者,也是进行访问的人。

“第二被告(努帕斯)完全掌控是否发布有关诽谤内容,其行为属于积极的出版行为。她在访问中积极参与,通过设计问题以引发诽谤性回应。她的提问方式、叙事框架及后续评论,均鼓励并促成了第一被告的诽谤言论。”

“第二被告随后还加剧了事态,加入耸动标题,以最大化紧张感与观看量,从而加重该出版行为所造成的伤害。有关出版的动机显然带有商业利益考量。”

“她蓄意利用原告的声誉及指控本身的性质,以谋取个人商业利益,并对原告所蒙受的损害表现出漠视态度。即便在2025年5月12日收到原告的律师函后,两名被告仍未采取任何行动下架相关视频或减轻伤害。在收到通知后仍持续发布内容,显示其蓄意选择继续诽谤。”

“因此,我裁定有关出版行为已明确且全面地针对两名被告成立,其中第一被告为诽谤言论的发出者,第二被告则是通过其YouTube平台将有关言论传播给广大公众的出版者。”

诽谤造成严重损害

阿兹亚指出,相关诽谤言论已对原告在个人、政治、专业及商业层面上的声誉,造成严重而重大的损害。

“在数码时代,原告的声誉损害是持续的,甚至可能是永久的。网络内容可无限期存在,任何搜索原告名字的人都可能接触到这些内容。商业伙伴、投资者及熟人可能在不知这些指控虚假且毫无根据的情况下,看到有关诽谤材料并形成负面印象。”

“这在原告声誉上笼罩着一层持续的阴影,可能伴随其整个个人及职业生涯。因此,我认定有关诽谤言论已在原告生活的各个层面造成严重、重大及持续的声誉损害。

“鉴于原告的企业地位及有关指控的性质,也明显存在商业损害的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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