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6日讯)高庭今日裁定,前首相纳吉在一马发展公司(1MDB)贪污案中,作为辩护依据所出示的4封“阿拉伯捐款”信函属于伪造文件。
法官柯林劳伦斯在宣读判词时指出,辩方未能提出任何证据,说服法庭接纳纳吉的说法,即其所收取的款项是来自“阿拉伯捐款”。
他提到2名证人的证词,即前马来西亚驻沙地阿拉伯大使赛奥玛,以及前首相署宗教事务部长加贾米尔,他们在供证时表示知悉阿都拉国王有意提供金钱“援助”或捐助给纳吉。
这2人曾于2010年1月左右,与纳吉一同到访已故沙地国王阿都拉的王宫。
不过,法官指出,贾米尔与赛奥玛此前向法庭供称,他们只是听纳吉转述,而不是亲自听到。
“他们只是转述被告在会见沙地国王后所说的话,因此证词并不具决定性,辩方的主张缺乏任何支持依据,这些信函从未以原件形式呈交法庭。”
法官指出,纳吉未能核实有关款项是否确实来自已故沙地国王的家族,并指纳吉只是“基于对更广泛王室成员圈子的认知而形成其相信”。
他说,案件中并无证据显示有关款项原意是分期转账,而且相关资金是经由第三方私人公司转入,包括Vista Equity、Blackstone及Tanore,这些实体皆由在逃富商刘特佐(赵明福)控制,明显不支持辩方所称的捐款说法。
他也提到,前1MDB法律顾问刘特佐团队成员罗依敏(译名,Jasmine Loo)证实,她曾在伦敦一家酒店的会议上,看见刘特佐指示其助理纪国添“起草”其中一封捐款信,并亲眼见到该信件出现在纪国添的手提电脑上。
法庭也裁定,反贪会赴沙地之行属事先安排,目的是“补完捐款故事”。
2015年底,一支由反贪污委员会官员及一名前副检察司组成的团队前往利雅得,调查据称由一名名为“沙乌阿都拉兹王子”签署,并于2011年2月1日至2014年6月1日期间寄给纳吉的4封信函真伪。
法官指出,该行程属“预先安排”,因为调查人员并未向该名“王子王”录取正式口供。
他透露,调查官纳沙鲁丁尔与哈法兹纳札只获对方律师阿都拉交付一份事先准备好的声明,无法再进一步提问。
“纳沙鲁丁供称,他未能查看沙乌阿都拉兹王子的护照,当时也没有对在场人士进行完整背景调查。”
“他甚至表示,对录供过程并不满意。因此该趟行程实际上是为了‘补完捐款的故事’。”
法官预测尚需约3小时才能完成宣读完整判词,因此他随后休庭让法庭进行周五祈祷,并将于下午3时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