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一马公司(1MDB)案25项滥权洗钱罪成立,不过纳吉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在求情时指纳吉未获得公平审讯,要求减刑。
在高庭法官宣判纳吉罪成后,副检察司阿末阿克兰建议法庭判处纳吉20年监禁以及罚款113亿令吉。
不但如此,控方也要求1MDB案的刑罚,在纳吉完成SRC案的刑罚后才执行。纳吉在SRC案被判坐牢12年以及罚款2.1亿令吉,不过后来获得国家元首特赦,减至6年监禁以及罚款5000万令吉。
纳吉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在求情时,则要求法官判处纳吉纳吉最低刑罚,以及刑罚与SRC案刑罚同期执行。
沙菲宜指出,特赦局此前在SRC案中减轻纳吉的监禁刑期及罚款,已清楚显示纳吉在整个司法过程中遭遇不公,甚至承受了“极大的压迫”。
他说,纳吉在特赦申请中提出的唯一理由,就是他从高庭一路上诉至联邦法院的过程中,从未获得公平审讯。
“事实上,我们一再强调,纳吉在联邦法院阶段根本没有获得任何实质聆讯。”
沙菲宜强调,纳吉的刑期被减至6年,罚款也降至5000万令吉,意味着国家元首在审议特赦时,已采信纳吉在SRC案件中未获公平审讯这一核心理由。
“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我不希望控方以他已被定罪为由,将此案视为他的第二次犯罪。”
沙菲宜也呼吁法庭在量刑时,考量纳吉长期为国服务的贡献及其健康状况。
他说,纳吉投身公共服务至少27年,并指出在纳吉担任首相期间,马来西亚经历了多项重要的经济改革与结构性发展。
他也声称,在一马公司丑闻接受调查期间,纳吉即便仍身居要职,依然全面配合调查。
“最重要的是,与过去曾干预针对自身调查的部分领袖不同,本案被告并未面对任何干预调查的指控。”
此外,辩方主张,纳吉被迫为集体决策承担不成比例的责任,而其他涉案或相关人士“至今仍未受到同等追责”。
沙菲宜点名多名人物,包括在逃商人刘特佐,以及一马公司案中的证人,如前总执行长沙鲁、哈兹姆、前财务总监阿兹米塔希、律师吕爱霜,以及纳吉前特别官员安哈里。
他也指称,当局在将刘特佐引渡回国受审一事上,所作努力相当有限。
针对被挪用的一马公司资金,沙菲宜指出,当中大部分款项,约6.2亿美元或24亿令吉,已被归还,而纳吉从未将这些资金据为己有。
他说,纳吉只动用了其中约3亿令吉,用于选举、福利以及企业社会责任(CSR)用途。
在年龄与健康因素方面,沙菲宜表示,现年高龄的纳吉患有多项疾病,包括胃出血性溃疡及严重高血压。
他说,纳吉的双膝也出现急性炎症,并在接受眼部手术后需要休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