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6日讯)高庭今晚裁定,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23亿令吉资金案的4项滥用职权及21项洗黑钱控状,全部罪名成立,判处总刑期15年监禁,并罚款113亿8788万8067令吉零5仙。
法官也裁定,有关刑期须在纳吉完成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涉及挪用4200万令吉案件的6年监禁刑期后才开始执行。
该刑期将于2028年8月23日届满。
上述判决由此前承审1MDB案件、现已擢升为联邦法院法官的拿督柯林劳伦斯宣读。
在4项滥用职权控状,法官判处纳吉每项监禁15年,并罚款近114亿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40年监禁取而代之;至于21项洗黑钱控状,则每项判处5年监禁,惟未另加罚款。
现年72岁的纳吉最终只需服刑15年,因为法官裁定,所有监禁刑期同时执行。
法官在综合考量控辩双方及答辩人提出的减刑因素,加上公共利益后,而于晚上9时作出判刑。
“我已考虑并纳入考量答辩人的前科记录,包括其公共服务的事实与年限,以及在援引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量刑时所提出的其他减刑因素。
“我认为,条文中‘一经定罪,可被判处’的措辞,应被诠释为同时判处监禁刑期及罚款。”
法官也说明,针对25项控状所判处的所有监禁刑期,均须同时执行。
不过,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292条文,刑期须在答辩人此前所判处的监禁刑期届满后才开始执行,即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案件的刑期。
此外,法官也援引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55(2)条文,下令纳吉缴付可追讨金额20亿8147万6926令吉,若未能缴付,将另加判处270个月监禁。
身穿蓝色西装的纳吉在整个庭审过程中神情平静,其家属及支持者亦在场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