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州16岁或以下法定强奸案 警方转交宗教局与伊庭处理
尤索夫说,丹州所有涉及16岁或以下的双方自愿法定强奸案,都转交州宗教局处理。-马新社-

(吉隆坡18日讯)吉兰丹州涉及16岁及以下少女、且属双方自愿的法定强奸案件,今后将交由州宗教局以及伊斯兰法庭,按照伊斯兰法处理。

根据《阳光日报》报导,吉兰丹总警长拿督尤索夫马末指出,有关决定是在约两个月前,与丹州宗教局召开会议后作出,这也是遵循丹州苏丹的谕令。

他今日在哥打巴鲁的吉兰丹警察总部出席月度集会后表示,迄今已有5宗案件转介该单位处理。

尤索夫也说,涉及17岁及18岁少女、被归类为双方自愿的性犯罪案件,同样将交由伊斯兰法庭审理。

他指出,尽管州内强奸案件略有下降,但这也可能与受害者或其家长不愿报案有关。

“多数报案是由医务人员提出,通常是在发现受害者已怀孕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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