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控贿赂三苏逾6万给屋租 刁健城不认罪
刁健城被控贿赂三苏逾6万令吉,用以支付三苏的房屋租金。-马新社-

(莎阿南5日讯)商人刁健城今日再被控一项向首相前高级政治秘书拿督斯里三苏依斯干达行贿6万4924令吉的罪名,其中被指涉及寻求协助,以取得沙巴探矿执照。

现年37岁的刁健城在地庭法官拿督莫哈末纳西尔面前聆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明白(控状),我不认罪,要求审讯。”

根据控状,刁健城于2023年11月28日至2024年9月23日之间,在加影绿野山庄的一间银行,向三苏行贿6万2924令吉。

这笔款项被存入一名女子的银行户头,用于支付在吉隆坡的房屋租金,以作为协助与刁健城有关的公司获取沙巴探矿执照的酬劳。

他被指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条文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以及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本案主控官为法拉艾兹琳和努鲁吉丝蒂妮副检察司,而刁健城的律师是玛哈佐星、艾力保森,以及拉仄斯。

较早前,法拉艾兹琳要求法庭沿用刁健城昨天在隆市地庭4项贪污控状的保释条件。

“昨天(刁健城)被控上隆市地庭,我方所建议的保金已获批准,也就是7万令吉,外加两名大马籍担保人,以及每月一次赴邻近的反贪会办公室报到,附加条件是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我们要求此案移交隆市第8地庭审理,以及该庭已择定案件于2026年1月8日过堂。”

莫哈末纳西尔批准沿用隆市地庭的保释条件,以及案件移交该法庭进行联审。

刁健城昨天在隆市地庭面对4项向三苏行贿17万6829令吉3仙的控状,同样是被指涉及寻求协助,以取得沙巴探矿执照。

他在法官苏扎娜面前聆听所有控状后,悉数否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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