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州校园轮奸案:次被告认罪待判 首被告不认罪允7000令吉保释
(亚罗牙也16日讯)马六甲校园性侵案的2名中五学生今日被押上少年法庭面控,其中一人俯首认罪。
2名17岁的被告面对3项罪控,即轮奸、进行违反自然性行为,以及性侵害,次被告对3项罪控供认不讳,至于首被告则否认有罪,要求审讯。
首控状指他们一同强奸15岁的儿童,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75B条文(集体强奸),一旦定罪,将面对不少于10年但不高于30年的监禁。
次控状指他们蓄意与受害者发生违反自然性行为,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77B条文(自愿参与违反自然性交行为),一旦定罪将面对最高20年监禁和鞭笞。
至于第三控状指他们蓄意抓捏受害者胸部并施于身体性侵犯,因而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罪法令第14(a)条文,一旦定罪同样可判罚最高20年监禁与鞭笞。
控状指他们在9月30日下午约2时50分,在亚罗牙也一所学校的一间课室犯下上述罪行。
本案主控官是甲州检控组主任拿督阿末沙扎里,他说,由于事态严重,因此建议法庭让两名被告,个别按每项罪控以2万令吉保外。
尽管如此,首被告代表律师蔡蓉宜(译音)则要求降低保释金,因为其当事人最近接受鼻窦手术,并且出现健康问题患有疝气。
代表次被告的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也要求降低保释金,且表明会接受法庭规定的任何保外条件。
推事张淑仪博士较后允许被告,首项罪控以4000令吉、另2项罪控各1500令吉保外,保释金总额7000令吉。
法庭也择定于11月26日过堂,以移交首被告的相关文件及次被告的行为报告后,再作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