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湖28日讯)高庭裁决,在去年谋杀17岁同学罪名成立的13名拿笃技职学院学生,其中一名青年判处终身监禁和鞭笞12下,其余12名少年犯送往监狱拘留,交由沙巴州元首发落。
法官拿督邓肯斯科多尔谕令,所有被告的刑期从他们被捕的日期,即2024年3月22日起开始执行,12名少年犯则是根据2001年儿童法令第97(2)(b)条文将他们送往监狱,并交由州元首认为适当的期限内拘留。
法官在下判时说,尽管控方要求法庭对这名青年罪犯判处死刑,但他认为应给予他一个改过自新、重建人生、成为有用公民的机会。该名青年在事发时19岁,其余12名少年犯则是16或17岁。
“这个判刑既是惩罚,也是严正的警告,表明法庭将坚决执法,绝不姑息这类残暴行为。”
他说,校园霸凌由来已久,过去虽常发生,但并未导致死亡,如今却已臻夺人性命的地步。
“这起案件是一个悲痛的警示,霸凌绝不是微不足道的事情,它摧毁生命,剥夺孩子的未来,以及粉碎父母的希望。
“父母把孩子送去学校,是为了求学和更好的将来,然而有者带着伤痛回家,有些甚至永远回不来,这种情况必须终止。
“任何孩子都不该在学校或宿舍感到不安全,任何家庭都不应承受这种悲剧。”
法官是在本月22日,宣判这13名被告共同致死莫哈末纳兹米艾扎罪名成立。
本案的检控团队由副检察司诺妮斯拉、黄俊涛(译音)和峇蒂斯伊雅组成。
其中8名被告的律师是拿督兰星、卡马鲁丁和陈文杰(译音),另5人的律师则是莫哈末再里、阿都甘尼、薇薇安邓(译音)、杰希妮和古斯尼。
根据控状,他们被控于2024年3月21日晚上9时至2024年3月22日早上7时38分之间,在拿笃技职学院的一间宿舍房间,谋杀莫哈末纳兹米。
他们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并与相同法典的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监禁30至40年及鞭笞不超过12下。
高庭是在今年2月28日宣判这13名学生表罪成立,谕令他们出庭自辩。
本案在3月10日进入辩方举证程序,并一共传召18名证人出庭供证,其中包括13名被告。
控方则是从去年11月9日起举证,以及传召25名证人,包括来自该技职学院的学生和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