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裁定 “集会前5天通知警方”规定违宪
(布城1日讯)联邦法院今日裁定,和平集会法令中"须在集会前5天通知警方”的规定,违反宪法。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为首的承审五司,一致作出上述裁决,指《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的规定,超越了联邦宪法第10(1)(b)条所允许的限制范围,而该宪法条文保障言论、集会与结社自由。
她表示,该条文构成"过度干预”,已不再是对权利的"限制”,而是一种"禁止”。
大马团结民主联盟(MUDA)总秘书阿米尔哈迪(Amir Hadi)在2022年8月14日发动集会,要求政府针对濒海战舰计划丑闻,革除及对付相关的部长。
然而阿米尔哈迪被指未在和平集会举行前5天通知警方,而在《和平集会法》第9(1)条下被控。根据该条文,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
他之后入禀法庭,挑战"集会前5天通知警方”规定的合法性。
随着联邦法院的今日裁决,东姑麦文谕令高庭根据今日裁决审理阿米尔哈迪所面对的刑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