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获4万保释金!涉辱伊斯兰女子和男友料能获释
被控侮辱伊斯兰的巫裔女网红西蒂努拉米拉,在众筹之下缴付2万令吉的保释金。-Devan Manuel摄-

(吉隆坡18日讯)因表演时公然脱下头巾和马来传统服装,而被控侮辱伊斯兰的巫裔女网红西蒂努拉米拉(Siti Nuramira Abdullah)和其男友亚历山大(V. Alexander Navin),在众筹之下各自缴付2万令吉的保释金。

根据马新社报导,西蒂努拉米拉(26岁)和亚历山大(38岁)是在捍卫自由律师团(LFL)帮助下,筹集足够的保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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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导指出,两名被告分别在吉隆坡法庭和八打灵再也法庭,完成缴付保释金程序。

两名被告的代表律师西瓦拉杰斯(R. Sivaraj)在吉隆坡法庭接受媒体访问时说,他无法确定西蒂努拉米拉和亚历山大,何时会获准保释外出。

据悉,西蒂努拉米拉和亚历山大目前分别被安顿在峇玲珑(Beranang Satellite)和新古毛(Kuala Kubu Bharu)监狱。

"我们了解整个流程、运输、及新冠病毒隔离措施,但我们希望2人今天或明天就获得保释外出。"

另外,西瓦拉杰斯也代两名被告,感谢民众慷慨解囊,为两人筹募保释金。

本月13日,西蒂努拉米拉在地庭被控引发穆斯林群体不和谐气氛的罪名,她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西蒂努拉米拉被指于今年6月4日傍晚6时,在位于吉隆坡敦依斯迈花园(TTDI)的Crack House喜剧俱乐部餐厅犯罪,抵触刑事法典第298A(1)(a)条文(以宗教之名引起不和谐、敌意或仇恨的情绪);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5年。

根据一段在社交媒体流传的54秒视频显示,西蒂努拉米拉承认自己是一名穆斯林,并且熟读《可兰经》的15个章节,随后在台上表演时扯下头巾和脱下马来传统服装,以致曝露羞体。

至于亚历山大,则被控2项不当使用网络服务罪名,他同样否认有罪。

亚历山大是在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不当使用网络设备或网络服务散播假消息)下被控,一旦罪成,将被判最高1年监禁,或5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两名被告因无力缴付4万令吉保释金,被还押候审。过后,他们能过众筹的方式,来筹集保释金。

案件定于9月1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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