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声浪表决通过 撤销7项紧急条例
(吉隆坡25日讯)国会下议院今日下午以声浪表决方式通过议案,撤销政府在紧急状态期间所颁布的7项紧急条例。
掌管国会及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旺朱乃迪今早在国会提呈辩论和撤销7项紧急条例。在国会议员辩论环节结束后,有6个部门进行总结。
之后,下议院副议长拿督莫哈末拉昔宣布进行表决,最终国会议员以声浪方式,一致通过撤销上述条例。
撤销的紧急条例分别是2021年紧急(必须权力)条例、2021年紧急(传染病预防与控制)(修正)条例、2021年紧急(员工房屋、住宿和设施基本标准)(修正)条例、2021年紧急(必须权力2)(打假新闻法)条例、2021年紧急(必须权力)(修正)条例(允许绕过国州议会批准追加财案及动用统一基金)、2021年紧急(罪犯强制出席)(修订)条例,以及2021年紧急(1988年国家信托基金)(修正)条例。
随著下议院通过撤销紧急条例的议案,接著该议案必须在上议院辩论和表决通过后,才由政府在宪报上正式颁布撤销相关条例。
本月1日,旺朱乃迪指出,尽管我国已于8月解除紧急状态,但鉴于国会并未废除紧急条例,因此相关的紧急条例将继续有效至2022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