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滥权受贿 纳闽国会议员罗兹曼不认罪
(吉隆坡14日讯)沙巴民兴党纳闽国会议员拿督罗兹曼依斯利(Rozman Isli)今早在吉隆坡地庭,被控3年前在纳闽港务局担任高职时涉嫌滥权,惟他不认罪。
现年57岁的罗兹曼,今早被反贪污委员会带至吉隆坡地庭进行提控程序。
根据控状,被告罗兹曼被控身为公共机构官员,即担任纳闽港务局副主席期间,滥用职权受贿,以Dermaga Merdeka Pelabuhan Labuan业者身份颁发工程合约给其父亲和兄弟拥有权益的纳闽自由港管理私人有限公司(Labuan Liberty Point Management Sdn Bhd)。
被告被控于2018年3月21日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期间,在交通部布城总部9楼会议室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滥用职权收受贿赂)。
一旦罪成,最高可监禁20年和罚款至少贿金数额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当通译员宣读控状时,罗兹曼说:"我不认罪,要求展开审讯。”
法官罗兹娜允许被告以10万令吉保释金加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谕令其护照交由法庭保管,直至案件审结。
罗兹娜要求担保人最好是马来半岛居民,如雪兰莪或吉隆坡,以免万一实施行动限制措施会引发不便。
法庭也择定本案于11月19日过堂。
本案主控官是阿末阿克兰副检察司,罗兹曼的律师则是莫哈末拉菲克。
罗兹曼是于2013年和2018年,代表巫统出战大选并当选为纳闽国会议员。
不过,在国阵于2018年第14届大选倒台后,他随即宣布退出巫统,并加入民兴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