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撤销紧急状态条例影响!卫生部:防疫规定照跑
Members of the Malaysian Armed Forces (ATM) are seen installing barbed wire around at Kampung Limau People's Housing Project (PPR) area in Kuala Lumpur following the enhanced movement control order (EMCO) from May 23 to June 5. u00e2u20acu201d Picture by Hari Anggara

(布城30日讯)卫生部澄清,在7月21日宪报颁布的2021防范及抑制传染病通令(疫区公告)(延长执行),与颁布紧急状态不同。

卫生部今日发表文告时说,卫生部是在1988年传染病控制及防范法令(342法令)第11(1)条文下所赋予的权力,发出这项通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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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说,这项通令赋权卫生部公告相关地点为疫区。

"这项原本在8月1日结束的通令,将会从8月2日开始进一步延长至今年底,即延长至今年12月31日。

"在这之前,此通令的有效期从2021年4月1日延长至8月1日。这项通令阐明,马来西亚所有州属与联邦直辖区被列为感染区域。

"随着通令生效,官员被赋权执法,以防控传染疾病。"

文告说,这项通令也与第11(2)条文的条例同时生效,以便政府可以执行总监的指示与国家复苏计划的条例。

另外,卫生部指出,国家元首是根据联邦宪法第150条文,来颁布紧急状态,而紧急状态是从2021年1月11日起生效,直到8月1日。

卫生部说,撤销紧急状态条例,不影响政府执行现有的1988年传染病控制及防范法令(342法令),以防控传染疾病。

"各造受促勿对通令自行诠释,避免造成民众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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