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特殊情况!全面封锁期间儿童禁到公共场所
Shamsul Munir Safini's twin daughters Alya and Ayra focus on their homework while he runs his restaurant in Hala Kalui, Seberang Jaya May 17, 2021. u00e2u20acu201d Picture by Sayuti Zainudin

(吉隆坡1日讯)政府规定,在落实第一阶段全面封锁(total lockdown)期间,12岁及以下的儿童禁止前往公共场合,除非是一些特殊情况。

根据国家安全理事会制定的标准作业程序(SOP),禁止儿童进入任何公共场所或设施,除了需要医疗服务、教育、训练或紧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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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长拿督斯里阿德汉峇巴早前指出,尽管1988年传染病控制及防范法令(342法令)里并没有条文可以对付将孩子带到具感染风险场所的父母,但当局依然可以开档调查。

他说,当局可以调查和对付该些让18岁以下儿童曝露在感染新冠病毒风险的任何人,包括父母。

政府是从今日起,落实第一阶段全面封锁长达两周,直至6月14日。

在这期间,所有非关键经济领域都不能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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