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合拍人或物有罪吗?颜炳寿:有意侵犯私隐恐吃官司!

人手一机的时代,随时随地拍照、录影、直播已变日常,尤其在发生事故或拿督打人之类的事件,多数人会更倾向拿出手机拍下这一切,抢先当"全民记者",在社交媒体公审他人或发布"最新消息"。

那如果你是被镜头拍下的那个人,有权利阻止对方吗?对方有没有触犯法律或侵犯隐私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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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GPS颜炳寿律师最新的视频中表示,联邦法院在2010年裁决,隐私权也是宪法保障生命权的一部分,不过他人也有权在公共场合拍摄。

无权强制他人删除照片

他说,我国没有法令阻止民众公共场所,如公园、商场、餐厅等地点拍照或者录影,因此民众可以放心拍照,没人能强制拍摄者删除手机内的照片。

但若一直尾随对方,像"狗仔队"那样跟踪拍摄,甚至拍他人如厕的照片,那拍摄者就会触犯刑事法典第509条文(有意羞辱或骚扰他人)的无礼犯罪行为,一旦罪成最高会被判监禁5年或无底限罚款或两者兼施。

不可用作商业用途

同时,颜炳寿也透露,在公共场所拍下的照片(帅哥或美女)私下欣赏并不犯法,但若用作商业用途或打广告,则会面对商业诽谤的民事侵权官司。

"此外,若不小心拍摄到走光或不雅的照片,并分享到社交媒体,被看成有意羞辱骚扰或侵犯个人隐私,那也会犯下刑事法典第509条文的罪状。"

另外,他也提到,若已有贴上"禁止拍摄"告示的私人或宗教场所,民众则需遵守业主设下的条规,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更多详情,可浏览法律GPS颜炳寿律师的最新视频:

最后,《精彩大马》在整理资料时发现另一项版权课题,即如果你出现在某张照片,是不是有权利拥有这张照片的版权呢?

据律师有话说脸书专页显示,这将取决于谁安排了这场拍摄,该人就拥有照片的版权,举几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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