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355法令是出自好意!伊党:让回教法与民事法和谐共存

(吉隆坡24日讯)伊斯兰党宣传主任卡马鲁查曼莫哈末指出,该党要求修改伊斯兰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法令(或称355法令),其实是为了确保伊斯兰法与世俗民事法能够"和谐”共存。

他说,其实马来西亚的司法体制,是建立在伊斯兰基础上。

"马来西亚的法律理应伊斯兰化,因为宪法阐明伊斯兰是官方宗教。”

卡马鲁查曼接受马来新闻网《独立之声》(Suara Merdeka)的访问,被询问高庭最近的阿拉字眼案判决与修改355法令是否有关系时,如是指出。

他说,伊党要求修改355法令一事,应该从大局角度来看。

"如果宪法的基础本来就是伊斯兰了,为何我们需要两套法律—民事法与伊斯兰法?”

伊党一直都致力于修改355法令,以提升伊斯兰法庭的权限,包括判处更高的刑罚。

此举被视为落实伊斯兰断肢法(hudud)而铺路,因此遭到非穆斯林的反对,而伊党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所提呈的修改355法令个人法案,不曾进入国会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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