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非穆斯林禁用“阿拉”字眼!柔苏丹支持政府上诉
(新山18日讯)柔佛苏丹依布拉欣表示,作为柔州宗教首领,苏丹呼吁联邦政府继续针对"阿拉字眼案"上诉。
"朕将指示柔佛宗教理事会采取必要和应当的行动,以支持这项上诉。"
苏丹今日发表文告表示,对于有人使用"阿拉"来称呼其他的神明,深感遗憾,因为此事会导致人们对州内子民原本和睦相处的和谐氛围,产生纷争和不良印象。
"任何决定或司法裁决都必须考量到穆斯林的敏感度,与多元种族及宗教的和谐,因为朕非常关注这些敏感课题,特别是涉及伊斯兰范围内的问题。"
苏丹表示,"阿拉"字眼是穆斯林称呼真主的专属名词,而这名字也是祂为自己所取,不是源自任何词汇,而是真主的专用名词。
苏丹也说明,柔州早于2009年6月4日宪报一项伊斯兰裁决(fatwa),即非穆斯林不应该、不允许且禁止使用"阿拉"字眼。
"这裁决意味着,非穆斯林是不能和不准使用这不符合其真正含义的字眼。"
"柔州也已设有1991年非伊斯兰宗教发展管理及限制条例,禁止非穆斯林使用专属于穆斯林的特定字词,除非法律允许的特定情况。"
高庭日前裁决,政府在1986年禁止基督教徒在刊物中使用"阿拉"字眼的决定,是违反宪法的。
在上述判决,高庭认同起诉人即来自砂拉越的土著基督教徒吉尔爱尔兰拥有自由信仰的权利,不可被剥夺。
政府也已针对高庭裁决非穆斯林可使用"阿拉"字眼一案,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