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一马公司(1MDB)前总执行长哈占阿都拉曼指出,鉴于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仍在位,因此他于2015年时,不敢告知反贪污委员会有关一马公司的"真相”。
他说,时任一马公司董事的他曾于2015年6月10日时曾到反贪会录供,但仅涉及有关一马公司房地产事宜,有关向大马朝圣基金局购买敦拉萨国际贸易中心(TRX)地段的交易。
哈占阿都拉曼是纳吉一马公司贪污案的第10名控方证人,他今日在接受纳吉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盘问时证实,当时反贪会传召他录供并非有关一马公司丑闻,而他进一步说明他不敢向查案官谈及一马公司丑闻。
沙菲宜:难道你不认为,这正是你告诉他们有关一马公司所发生,让你感到不适事宜的最佳时候吗?
哈占:不见得。
沙菲宜:尽管你内心备受困扰,但你仍不愿意透露任何事。
哈占:我害怕把真相一一说出,因为当时首相仍大权在握。
沙菲宜:你是否认同,若当时是你把事情说出来的机会,但你选择不告诉任何人?
哈占:是的。
哈占指出,他对公司主席丹斯里洛丁,及其任职时期聘雇的阿兹米及许温盛(Vincent Koh)在公司的举动感到担忧及沮丧。
他续说,他之后在2018年第14届大选落幕后,再次被反贪会传召录供,总得来说,他一刀反贪会录过不少次供词。
哈占是于2012年8月被委为总营运长,并在2013年3月至2015年1月出任总执行长。
他在供证时说,逃逸中的富商刘特佐在2012年7月的一项会议中曾告知他,一马公司是旨在让巫统从中获益。
他补充说,在他担任一马公司总营运长前,刘特佐曾向他说明有关情况。
尽管哈占认同一马公司让巫统受益是"错误”及"违法”,但他透露,他不敢拒绝出任该公司总营运长。
沙菲宜:你在接受任命前,你知道是错误的。你到一马公司上班前,在签署合约时,你是否已睁大双眼?
哈占:是的。
沙菲宜:所以你将会成为犯罪者之一。
哈占:是的。
沙菲宜:你愿意这么做?
哈占:你知道吗,在那时候我不敢怠慢首相,因为我听说我的履历已被记录在案。
哈占早前供证时说,他于2012年7月听了刘特佐的汇报后并不愿意加入一马公司,因该公司旨在帮助巫统并由纳吉掌握,若他在该公司工作就必须听令于诸多政治决定。
他续说,由于纳吉已签字并批核他出任一马公司总营运长及执行董事职务,他在没有选择下,只好应允加入。
同时,他说,他被一马公司董事丹斯里依斯米告知,纳吉已做出最终决定同意委任他。
惟哈占在供证时向沙菲宜证实,他在一马公司担任总执行长逾2年的时间,并未看见任何人从中受益,或将钱汇给纳吉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