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其职独立运作 净选盟建议选委会一分为三
An Election Commission officer checks on one of the voting booths at the Sekolah Jenis Kebangsaan Tamil Trolak in Tanjung Malim August 29, 2020. u00e2u20acu201d Bernama pic

(吉隆坡8日讯)净选盟2.0建议将选举委员会一分为三,以改善我国选举过程。

研究员陈子聪(Chan Tsu Chong)认为,理想的结构是选委会(EC)、选举执法委员会(electoral enforcement commission,EEC),及选区重划委员会(electoral boundaries commission,E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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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委会将负责行政、执行选举、及管理选民登记和选民册事宜。

"选举执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监察选举时期以外的政党。我们建议提呈政党法案,以赋权选举执法委员会监管政党,包括其注册事宜、及呈报财政状况。

"选举期间,选举执法委员会应当负责监督,并确保大家遵守1958年选举法令及1954年选举犯罪法令。

"为此,执法官员和团队必须拥有调查权力,例如发出搜查令,及传召嫌犯和证人供证。”

至于选区重划委员会,任务是负责检讨和选区划分事宜,但选区划分的时机需依据联邦宪法第13附表来决定。

"不过,建议修改联邦宪法第13附表,好让选区重划委员会具备批准‘选区划分建议’的最终权力。

"中央政府可以派代表反对选区重划委员会的提议(选区划分),而且事情可以带去国会辩论。

"尽管立法与行政机构不能修改或否决选区重划委员会,对选区划分的最终决定。但安全起见,选区重划委员会的决定可以被司法检讨。”

陈子聪今日配合净选盟2.0 发布名为《三个会更好:大马选举管理机构的改革》的一项研究报告,在线上论坛如是指出。

他说,现有选举管理存在多个弱点,因此有必要解决问题,以确保选举制度更有效,不容易曝露于滥权情况。

"举例,选委会的独立性和廉正程度是受其官员影响的,而这些官员尽管是国家元首委任,但需要听从首相建议。

"同样的,选委会过去一直饱受批评,被指选区划分不公,而且立场亲执政党。”

他说,另一个选举制度的弱点是没有监察政党,尤其是政治献金。

"在所提议的三单位制度下,每个委员会都是独立操作的,非但不受行政权(政府及公务员)约束,而且各自拥有业务和预算事宜的自主权。”

另外,他还说,这三个委员会是平起平坐的,它们该各自制定相关任务政策和条例,以确保这三个委员会互不干涉大家的角色,同时也确保各自拥有特定权力,从而有效执行任务。

"这三个委员会应当由国会遴选委员会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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