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现在由谁管?卫长:3部门联手执法
(吉隆坡19日讯)卫生部长拿督斯里阿德汉透露,电子烟的管制不再完全由卫生部负责,而是3各部门。
他说,除了卫生部,还有革新部以及贸消部。
"在2016年10月28日的内阁会议,议决由上述部门共同定制电子烟(e-cigarette)与电子雾化器(vape)的销售,包括器材、原料以及安全标准。”
阿德汉是通过国会书面答复,如是回答公正党务边国会议员李文材的提问。李文材是提问卫生部,目前的电子烟政策。
他说,卫生部已经与贸消部签署备忘录,共同管制电子烟的使用。
他解释说,"管制”涵盖电子烟的销售以及含尼古丁的产品,而根据1952年毒品法令以及1984年药物销售法令,这类产品必须由合法的药剂师与医护人员所准备,而且是医疗用途而已。
"这意味着,以消费用途的方式销售含尼古丁的电子烟与电子雾化器液体,是不允许的。”
"不含尼古丁的电子烟液,在使用、销售以及采用卫生机构的标签时,受到卫生部新法令的约束,而此新法令取代2004年烟草产品控制条例。”
"此新法令的法案已准备好,也已经提呈总检察署过目。”
阿德汉说,不含尼古丁电子烟的电池、仪器以及烟液包装的标准,受到马来西亚标准局根据1996年大马标准法令第10(1)条文的管制。
"至于不含尼古丁电子烟液的标准,我们还在讨论中。”
他说,不含尼古丁电子烟仪器与电池的条例与安全标准,是由贸消部根据1999年保护消费者法令进行管制与执法。
"贸消部也负责制定电子烟产品的执照条例,包括进口、出口与零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