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修法增条款!选改会主席:赋权选委会暂缓选举
Electoral Reform Committee (ERC) chairman Tan Sri Abdul Rashid Abdul Rahman speaks to Malay Mail during an interview session in Putrajaya September 11, 2020. u00e2u20acu2022 Picture by Shafwan Zaidon

(吉隆坡3日讯)选举改革委员会(ERC)对政府愿意探讨"疫情期间的选举”而立法事宜,表示欢迎。

该会主席丹斯里阿都拉昔今日发表文告时说,现在是时候全面探讨现有的选举法令,包括补选及大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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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判断选举能否在危机(卫生、公共秩序、天灾或国家安全)时刻暂停。”

他认为,宪法和1958年选举法令可以增加特别条款,好让国家面对危机时,采取必要步骤。

他说,现有法律只赋权选委会管理选举,没赋权它把选举挪后。

"联邦宪法第54(1)条文阐明,若国会下议院出现议席空缺,选举委员会必须在收到国会下议院议长的正式通知后的60天内举行补选。

"因此现在有必要在1958年选举法令里增加新条文、附属条文或条款,赋权我们管理和执行国内选举。”

选举改革委员会在8月27日,在国会向首相丹斯里慕尤丁提呈选举改革建议报告,报告内共涵盖49项建议,包括改善选委会在应付始料未及情况的心理准备。

"建议选委会为紧急情况,制定特定选举指南,而这紧急情况可以是天灾、暴动或行动限制、甚至最近的疫情,因为时间有限难以管控。

"在这方面,选委会已准备协助政府,而所有利益相关者会制定与‘危机时刻展延选举’有关的新条款,让大马选举管理更有效和公正。

另外,他说,该会也欢迎由卫生总监丹斯里诺希山的提议,即加强法律(1988年传染病控制及防范法令(342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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