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元首可否拒颁紧急状态?宪法专家:介于特权与忠告之间
Yang di-Pertuan Agong Al-Sultan Abdullah Riu00e2u20acu2122ayatuddin Al-Mustafa Billah Shah attends the investiture ceremony held in conjunction with the Federal Territory Day celebration at Istana Melawati, Putrajaya February 1, 2020. u00e2u20acu201d Bernama pic

(吉隆坡1日讯)宪法专家拿督旺阿末法勿兹(Wan Ahmad Fauzi Wan Hussain)指出,联邦宪法第150条文阐明,若政府要国家元首颁布紧急状态,首先必须说服陛下,国家确实陷入严重危机,例如安全、经济、公共秩序受威胁。

他说,联邦宪法第40(1)条文阐明,除非宪法另有规定,国家元首必须依椐内阁或内阁赋权部长的劝告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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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解释,"国家元首认可”是第40(1)条文可允许的例外,因为内阁或部长不能决定陛下的认可程度,只有陛下自己说了算。

"在颁布紧急状态方面,未能援引第40(1)条文的劝告,因为内阁或首相只能向国家元首提出要求。”

"第150条文下的保留特权很重要,因为紧急状态会将一个情况合法化,同时绕过司法体系行事。因此,陛下必须拥有这个特权。”

他还说,第150(8)条文会确保国家元首的决定不受任何法庭挑战,从而保护陛下的特权,公正执行义务。

他说,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已善用各种管道,包括与马来统治者召开特别会议,从而彻底研究首相丹斯里慕尤丁的申请(颁布紧急状态)。

另外,大马国际伊斯兰大学法律教授聂阿末(Nik Ahmad Kamal Nik Mahmod)指出,若紧急状态被带上法庭,那么这个议题会再被讨论。

"另一个需要探讨的议题是,到底把此事带上法庭的律师,是否有发言权。若法庭认为这名律师没发言的资格,那么法庭会驳回对方的申请。”

聂阿末说,以我国现况而言,陛下已按照联邦宪法,履行照顾国家与人民福祉的职责。

"在诠释方面,到底这是否符合联邦宪法,则由法庭来判定。此事需探讨另一个层面,即陛下的角色,到底陛下的决定是否让全民受惠。”

另外,马来西亚工艺大学(UTM)法律与宪法研究员莫哈末法迪(Muhammad Fathi Yusof)认为,在解读宪法时,"忠告”与特权有各种诠释。

"宪法可以透过国会修改。再者,宪法也会在诠释过程经历变化。新研究、政治现实、人民思维改变、现况都会影响宪法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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