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1日讯)高庭今日驳回沙巴前首长丹斯里慕沙阿曼为首的33名州议员,挑战州元首敦朱哈解散州议会决定的司法审核申请。
这意味着,沙巴州选举将如期举行。
司法专员沈大卫宣读判词时表示,沙巴州元首拥有解散州议会的自由裁量权。
沙巴州检察长苏观山之后向记者指出,司法专员是认为州元首解散州议会的议题"非司法性”(Non-justiciable),而他也非常谨慎地做出裁决。
他说,司法专员表示,第一和第二答辩人(州元首和沙巴看守首长拿督斯里沙菲益阿达)是依据州宪法行事。
"没有迹象显示决定解散州议会时有不当行为,法庭认为这议题非司法性,因为这与最高政策和州元首拥有的自由裁量权有关,而且该决定是依法进行的。”
他也说,这裁决代表解散州议会是有效且符合宪法的,而有关州选举是否能进行的不确定性也不再存在。
"目前已没有要求中止的申请,法庭已驳回司法审核,所以州选举可以照跑,而选举委员会有义务确保在州议会解散的60天内,举行州选举。”
不过,慕沙阿曼等人的律师弗亚阿末(Fuad Ahmad)表示,基于司法专员的判词已承认沙菲益失去多数支持,因此原告已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我们找到两项有利于我们的论述,即司法专员发现33议员拥有提出诉讼的法定地位(locus standi),以及沙菲益已失去大多数支持,而他只有两个选择,辞职或解散州议会。”
"遗憾的是,我们不赞同司法专员提出的两个字眼,即‘建议’(advice)和‘要求’(request),我们不认为这两个字眼有相同意思,因此我们会上诉。”
"我们已经上诉,我们会继续抗争,我们不会放弃,我相信我的当事人也不会放弃。”
沈大卫在宣读判词时,有提及沙菲益是在宪法赋予的权利和权力范围中,要求(request)州元首解散州议会,而州元首也行使职权同意解散。
选举委员会日前已决定沙巴州选举的投票日为9月26日,提名日则为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