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撤换正副议长符合程序 阿莎丽娜:法庭无权干涉
Dewan Rakyat Speaker Datuk Azhar Azizan Harun with his deputies Datuk Seri Azalina Othman and Mohd Rashid Hasnon during the second meeting of the third session of the 14th Parliament in Kuala Lumpur July 13, 2020. u00e2u20acu201d Picture by Hari Anggara

(吉隆坡25日讯)国会下议院副议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强调,国会的任何程序,包括委任下议院议长和副议长,都不能带去法庭挑战。

阿莎丽娜也是巫统边佳兰国会议员,针对数名国会议员申请挑战选委会前主席拿督阿兹哈和她分别受委为下议院正副议长事宜,作出上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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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根据联邦宪法第63(1)条文和怡保高庭对2009年霹雳宪政危机的判决,政府有充分理由委任她和阿兹哈。

"霹雳州议会前议长西华古玛(V. Sivakumar)对拿督嘉纳森(R. Ganesan)案,高庭裁决,议会有权遴选或撤换议长,因此这不容质疑。至于谁获委任为议长,法庭也不容评断,因为这已超乎法庭的权限范围。

"其实,行动党安顺国会议员倪可敏在我受委前,就辞去国会下议院副议长的职位了。

"因此,我觉得(我受委)没违反议会常规或宪法。尽管如此,有鉴于法庭在处理此事,我作为执业律师,就让法庭裁定此事。"

本月23日,前首相敦马哈迪与另4名国会议员入稟法庭,挑战阿兹哈和阿莎丽娜受委下议院正副议长的决定。

另4名国会议员分别是尤仑国会议员拿督斯里慕克里兹、新邦令金国会议员马智礼、古邦巴素国会议员拿督阿米鲁丁及泗加亭国会议员拿督沙鲁丁(Shahruddin Md Salleh)。 他们认为,国会下议院新任正副议长的委任程序违反了联邦宪法及下议院议会常规,因此要求法庭宣判两人的任命无效。

据悉,阿兹哈、阿莎丽娜以及另一名副议长莫哈末拉昔和国会下议院秘书尼占麦丁(Nizam Mydin Bacha Mydin),皆被列为本案的答辩人。

马哈迪等5造认为,阿兹哈和阿莎丽娜的任命违反了联邦宪法第57条款及议会常规第3、4、6及47条文,因此要求法庭宣判议长的职位自7月13日起悬空,并允许其他国会议员有机会提名其他人选,以填补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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