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顺应时势!Finas:全面讨论修改电影发展局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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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5日讯)大马国家电影发展局(Finas)首席执行员阿末依汉(Ahmad Idham Ahmad Nadzri)表示,当局将会全面讨论修改1981年国家电影发展局法令第244条文(录制影片须准证),以造福创意产业,并反映当局的改革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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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电影发展局的原因之一,是为了促进创意产业发展,鼓励业界人士。"

他今日接受马新社访问时说:"这些是我们需要研究的,我们必须顺应当前的发展现状,并预测未来会出现何种改变。"

阿末依汉指出,自通讯及多媒体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阿都拉上任以来,检讨1981年国家电影发展局法令,一直都是他主要议程的一部分。

被问及有关"电影"在法令中的诠释,是否需要根据当前新媒体平台涌现而作出更新时,阿末依汉表示,任何与法令有关的事项都要改善,包括是否需要根据当前的需求来定义。

"科技的日新月异,就如广播和电视刚被引入的时代,既是一个问题,也是一种宣传。"

"科技发展是常态,不能每当科技进步时,我们却不能修改(法令),我们必须考虑其适用性。"

玛拉工艺大学马六甲分校传播和媒体研究学院高级讲师莫哈末希米(Mohd Hilmi Bakar)表示,政府有意修改1981年国家电影发展局法令,确保法令符合时宜是对的。

他认为,这应该从更新"电影"本身的定义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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