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摄社媒影片需准证不合理!安华:国盟要异议者噤声
Opposition leader Datuk Seri Anwar Ibrahim is pictured at Parliament in Kuala Lumpur July 16, 2020. u00e2u20acu201d Picture by Hari Anggara

(吉隆坡23日讯)国会反对党领袖拿督斯里安华认为,政府称任何媒体制片前须申请拍摄准证之举,是有意惩罚制作与政府观点不一致视频的人。

他今日发表文告指出,自国盟政府执政后,对媒体如半岛电视台展开的攻击和骚扰,令人感到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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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都在质疑此举的合理性,因为部长所传达的指令过于广泛,因为这牵扯到社交媒体如YouTube、TikTok、Instagram等用户。”

"很显然地,无论是政治人物或社交媒体用户,只要制作了不符合政府观点的影片,就会遭受对付。”

"这个不合理的指令是在开倒车,但同时,政府有信心能继续维护言论自由。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安华也指出,希盟执政时期,就成功捍卫新闻自由,并恢复投资者和观察员的信心。

"政府这一举措,只会破坏前朝政府的努力,同时进一步违反国家的民主价值。”

通讯及多媒体部长拿督赛夫丁阿都拉表示,无论是媒体机构或个人媒体,在制作所有影片和视频前,都必须申请拍摄准证。

他说,在1981年大马国家电影发展机构法令下,电影制作人必须拍摄前7天申请准证,这也包括在社交媒体平台播放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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