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公民从马回国确诊 诺希山:卫生部追踪密切接触者
Health Director-General Datuk Dr Noor Hisham Abdullah speaks at a press conference in Putrajaya June 8, 2020. u00e2u20acu201d Picture by Choo Choy May

(布城29日讯)卫生总监拿督诺希山指出,上周五从大马回国的2名柬埔寨公民确诊感染2019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俗称武汉肺炎),分别是一名宗教学校学生,以及在大马治愈的第1051名患者。

他说,卫生部今天接获柬埔寨透过国际卫生条例(IHR)的通报,并已展开主动追踪行动,包括与机场和航空公司合作,寻找与这2名确诊者密切接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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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已治愈出院,但回国检测时仍呈阳性反应,可能这是实时聚合酶链反应(rt-PCR)检测在‘病毒脱落’(virus shedding)阶段检测出的弱阳反应,但其实是已死亡的病毒,或许并不需要担心(传染性)。"

诺希山今天召开记者会受询及2名确诊柬埔寨公民的详情时,这么指出。

随着政府规定在隔离中心强制隔离的人士,自6月10日起可在居家隔离,有5909名未完成14天隔离期的受监察者(PUS),继续居家隔离。

"当中只有4437人在第13天前往政府或私人诊所接受新冠病毒检测,其中3人被发现确诊;有1472人仍需在隔离第13天接受检测。

居家隔离令援引1988年传染病预防及控制法令(342法令)。"

他提醒所有从海外回国的大马人、永久居民及因公务而获准入境的人士,须在住所强制隔离14天及遵守数项防疫条规,如下:

- 从国际入境处至回到家中路途全程戴口罩;

- 若出现症状,联络临近的县卫生局;

- 在受监察期间,必须时刻带上监察令手环;

- 在第13天前往政府诊所或受卫生部指定的私人诊所进行新冠病毒检测,并获取检测结果副本;

- 在第14天携带检测结果报告前往临近的县卫生局,以获得结束居家监察的证明,并除去手环。

诺希山指出,若没遵守指令,即抵触342法令第22条文,一旦被定罪,罪成者可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下被判刑。

县卫生局与其他相关机构已赋权寻找及对付违令人士,有关人士可被罚款或被判坐牢,或两者兼施。

有鉴于此,卫生部促请从海外回国的人士与卫生部合作及遵守指令,受居家监察者的家人也需发挥角色劝告及确保他们没违反指令,以免被施予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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