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责任条文6月1日生效 员工若涉贪公司可被提控!
SPRM menyita RM39,3 juta daripada beberapa akaun bank milik pengarah GLC dan beberapa ahli keluarganya. u00e2u20acu201du00c2u00a0Foto oleh Yusof Mat Isa

(吉隆坡21日讯)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即企业反贪责任相关条文将于6月1日起生效。

首相办公厅今天发文告说,政府采纳各造意见以及考量当前情况后,决定落实这项新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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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若与一家商业组织有关联的人士,为了牟取利益而犯下贪污行为,该商业组织可被提控。

"这也鼓励商业组织采取必要措施,致力于防止企业涉及贪污活动。"

"政府致力于打击贪污、改善廉正度和奉行善治原则。"

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已在2018年4月4日在国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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