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爪夷文等同反国语!霹雳宗教司:违反煽动法令
Perak Mufti Tan Sri Harussani Zakaria said today that the caning of two lesbians in Terengganu was not 'cruel', after the move drew criticism from Prime Minister Tun Dr Mahathir Mohamad. u00e2u20acu2022 Picture by Farhan Najib

(吉隆坡5日讯)霹雳州宗教司丹斯里哈鲁沙尼(Harussani Zakaria)认为,那些质疑使用爪夷文字者,都违反了1948年煽动法令和威胁国民团结。

根据《当今大马》报导,哈鲁沙尼昨晚发表文告时说,爪夷文字的地位是受联邦宪法第152条文保障的,因此不能被质疑,就如1948年煽动法令第3(1)(f)条文所阐明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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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煽动法令第3(1)(f)条文将"煽动倾向”定义为,质疑任何"事情、权利、地位、位置、特权、主权、权限、或受宪法第三章、或宪法第152、153、或181条款”保障的行为。

联邦宪法第152(1)条款阐明,马来文是国语。

对此,哈鲁沙尼说,联邦宪法第152(1)条款必须与1963/67年国家语言法令(马来文是我国官方语言)同读。

1963/67年国家语言法令第9条文阐明,国语的书写是罗马字(Tulisan Rumi),但其条件是不禁止使用马来文字,或被称为爪夷书写。

对此,哈鲁沙尼认为,从法律而言,爪夷文字是国语。

哈鲁沙尼曾针对"政府在华淡小的马来文科里,加入爪夷文字单元的决策”,发文告做出回应。

在华印裔社会激烈反对下,政府后来同意,调整国民型小学四年级国文科的"爪夷文字”单元,将之前的"爪夷文字书法艺术”(Seni Khat)改称介绍爪夷文字(tulisan Jawi)单元。

同时,此单元必须先获得国民型小学家教协会、家长和学生的同意才能落实。

而董总则认为,此举违反1996年国民教育法令第53条文。

1996年教育法令第53条文阐明,所有国民型华文小学必须设立董事部,成员包括赞助人、信托人、家长、校友和官委。

因此,董总认为,这也说明,学校董事部也该有权决定,学校是否要介绍爪夷文字,而不是只有家教协会独自拥有这方面的决策权。

后来,此事演变成数个组织,指责董总试图透过不学习爪夷文字,来否决马来文化遗产,结果被标签为反民族主义。

由阿拉伯文简化而来的爪夷文(Jawi),曾在马来群岛通用,直到殖民期,才迫使使用罗马文。

在我国,丹州和彭亨重新推动爪夷文为官方文字,这两个州属规定,商用广告招牌上附加爪夷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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