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南收贿200万案:表罪成立与否全看本月14日裁决
Former Federal Territories minister Datuk Seri Tengku Adnan Tengku Mansor is pictured at the Kuala Lumpur High Court Complex September 19, 2019. u00e2u20acu2022 Picture by Firdaus Latif

(吉隆坡4日讯)联邦直辖区部前部长拿督斯里东姑安南被控向商人丹斯里蔡景康收贿200万令吉一案在完成控方举证及控辨双方陈词程序后,高庭将于10月14日裁决东姑安南的表面罪名是否成立。

法官莫哈末再尼是在今日聆听主控官茱莉亚副检察司和被告律师拿督陈福泉的陈词后,择定上述的裁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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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也是布城国会议员的东姑安南表罪成立,他须出庭自辩,若表罪不成立,则当庭获释。

法官说:"我不会仓促裁决……我将巨细靡遗的研究此案。”

东姑安南的案件是在2018年12月14日由地庭移交高庭审理,他于今年1月23日,在莫哈末再尼面前否认有罪。

东姑安南被控身为公职人员即联邦直辖区部长,通过Aset Kayamas有限公司的丰隆伊斯兰银行支票,收取蔡景康的200万令吉,这张支票汇入与他有利益关系的Tadmansori控股有限公司联昌银行户头,而且知道Aset Kayamas有限公司与他有公务关系。

现年69岁的东姑安南被指于2016年6月14日在联昌银行白沙罗分行犯下上述罪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自7月2日开审以来,控方一共传召23名证人出庭供证,包括吉隆坡前市长丹斯里阿末菲沙和丹斯里莫哈末阿敏,以及也是Aset Kayamas董事经理的蔡景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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