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C子公司和董事未呈财报 地庭允大马公司委员会发传票
(吉隆坡20日讯)与SRC国际公司有关联的3个单位和个人,因没按照公司法令呈交年度报告和财务报表,吉隆坡地庭今日批准大马公司委员会(SSM)向他们发出传票。
SSM主控官诺娜兹拉(Nur Nazhzilah Mohd Hashim)副检察司告诉地庭法官玛妮拉(Manira Mohd Nor),这3个单位分别是Gandingan Mentari有限公司、SRC国际公司前董事拿督苏博亚欣(Suboh Md Yassin)和SRC国际公司前总执行长兼董事聂法依沙(Nik Faisal Ariff Kamil)。
苏博亚欣和聂法依沙皆是Gandingan Mentari有限公司的董事。
诺娜兹拉告诉法庭,SSM过去无法向上述三造发出传票,但没说明原因。
据悉,此案是首次在地庭过堂,这三造必须先收到传票,才能要求他们出庭。
不过,无论是苏博亚欣、聂法依沙或Gandingan Mentari有限公司的代表,今日都没有现身法庭。
法庭择定此案10月4日过堂,好让SSM向上述三造发出传票。
苏博亚欣在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SRC国际公司资金4200万令吉一案中,属于控方证人。
至于聂法依沙,是纳吉的SRC国际公司资金4200万令吉案中的关键人物,不过已潜逃,而有关当局已向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申请红色通缉令。
而Gandingan Mentari有限公司是SRC国际公司旗下的子公司,它所接收的数百万令吉都被苏博亚欣和聂法依沙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