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挪用1MDB资金 总检察署提控17名高盛董事
(吉隆坡9日讯)大马总检察署周五入禀法庭,起诉高盛3家子公司的17名现任和前任董事。
这是总检察署自去年12月提控一马发展公司(1MDB)弊案4名关键人物,即前高盛职员蒂姆莱斯纳与黄宗华、大马富商刘特佐和一马公司前法律顾问卢爱璇后,所展开的第二波行动。
路透社报导,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今日发文告指出,当局是援引《资本市场及服务法令》(CMSA)第179条文,对高盛3家子公司的17名董事采取法律行动。
高盛的3家子公司分别为高盛国际、高盛(亚洲),以及高盛(新加坡)。
汤米汤姆斯指出,17名被告在2012年5月和2013年3月担任高盛子公司董事,并且参与交易决策权。
他说,所有被告都涉嫌在高盛集团为1MDB发行3批总值65亿美元(约272亿令吉)的债券过程中,不当挪用27亿美元(约113亿令吉)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