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贿包庇违规罗里司机 槟陆交局再有6人被控
One of the JPJ personnel is seen entering the court room to face graft charges at the Session Court in Butterworth July 26, 2019. u00e2u20acu201d Picture by Sayuti Zainudin

(北海26日讯)6名槟州陆路交通局执法人员今日被控上地庭,面对14项控状的所有被告涉嫌向一名运输公司董事收贿1万零900令吉,以包庇在该州违规的罗里司机。

这6名19至29级的陆交局执法人员为助理执法员阿米诺罗菲(Aminorrofee Rais,44岁)、莫哈末费沙(Muhammad Faisal Salleh,33岁)、阿布乌拜达(Abu Ubaidah Yacob,51岁)、阿兹鲁(Azrul Faiz Md Saad,36岁)和尤斯里(Mohd Yusri Jusoh,48岁),以及助理汽车检查员沙瓦尼(Mohd Sarwani Mohd Nor,3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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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也面对14项交替控状,也就是收受同一名公司董事的贵重物品,以包庇上述罗里司机。

阿米诺罗菲面对5项主控状和交替控状,所收贿金为4150令吉;莫哈末费沙2项主控状和交替控状,涉及1800令吉,以及阿布乌拜达2项主控状和交替控状,涉及2000令吉。

另外,阿兹鲁面对一项主控状和交替控状,收贿金额为800令吉;尤斯里一项主控状和交替控状,涉及1000万令吉,以及沙瓦尼3项主控状和交替控状,涉及1500令吉。

通译员在向被告逐一念出所有主控状和交替控状后,他们悉数否认有罪。

根据主控状,所有被告向Sam Lian运输和轮胎私人有限公司,以及TSR运输私人有限公司的46岁董事王城杰(译音)收取贿金,以不对有关公司可能违反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的罗里采取行动。

他们被指于2016至2018年间,在大山脚的数家银行犯罪,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B)条文,以及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条文被治罪。一旦定罪,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交替控状指出,所有被告收受王城杰的贵重物品,也就是现金,这涉及对王城杰公司的罗里所展开的执法活动。

他们被指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法官妮赞批准所有被告个以8000令吉至1万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保外,以及谕令他们交出护照给法庭保管,并择定此案于9月24日重新过堂。

本案主控官是阿兹兰和希华兰基妮副检察司,5名被告的律师是莫哈末哈金,而阿布乌拜达的律师为哈菲兹。

反贪会主席拉蒂花早前宣布,18名槟州陆交局执法人员由本周三起陆续被控。

截至目前,18名槟州陆交局执法人员,包括一名前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SPAD)官员,已在地庭面控,他们一共面对117项控状,所涉贿金达10万4550令吉。

逾70名槟州陆交局官员在1月被扣,因为涉嫌贪污,以包庇州内违反交通规定的罗里司机,检控工作已随之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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