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议强制国会议员申报财产 虚报可判3年监禁

(吉隆坡1日讯)首相署部长拿督刘伟强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动议,强制国会议员申报财产,虚报者一旦定罪将罚款及入狱不超过3年。

他说,此举旨在打造一个问责、透明化和远离贪污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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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强在提呈动议时说:"尽管政府采取行动改革公共服务,打击贪污,并开始提控涉嫌贪污者,但政府认为仍有改进的空间。

"政府打击贪污的努力不仅在防范和刑罚,也涉及民众,即必须提高人民的醒觉意识。"

他说,鉴于政府行政人员和在朝国会议员已申报财产,是时候轮到在野国会议员奉行问责和透明化原则。

他指出,这个动议适用于国会议员、配偶、21岁以下孩子及其信托人。

"一旦这项动议通过,所有国会议员须在3个月内,即10月1日截止期限,填写下议院议长规定的法定宣誓书。

"所有法定宣誓书须遵守1960年法定宣誓法令规定。申报财产范围是月收入、在国内和海外的所有流动资产和不动产。"

刘伟强说,写好的法定宣誓书会提呈下议院议长,副本则呈给反贪污委员会,接着反贪会将在接获法定宣誓书的3个月内,在申报财产网站发布。

他强调,申报财产动议一旦通过将具有法律约束力,下议院议长可援引议会常规第80条文,将没有遵守规定的国会议员交给国会特权委员会处置。

"假如有国会议员虚报,将抵触783法令(法定宣誓法令)第3条文(在法定宣誓书造假),以及刑事法典第199条文(在有法律效用的宣誓书中作出假声明);一旦定罪,涉案国会议员可在刑事法典第193条文下被判监禁最高3年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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