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非纳吉签政府担保书 证人:SRC国际不可能获第二笔贷款
Datuk Seri Najib Razak is pictured at the Kuala Lumpur High Court Complex June 19, 2019. u00e2u20acu201d Picture by Firdaus Latif

(吉隆坡19日讯)财政部策略投资副秘书阿菲达表示,如果没获得拿督斯里纳吉的批准,SRC国际公司不可能会在2012年,获得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提供的第二笔20亿令吉贷款。

作为SRC国际洗钱案审讯的第41名证人,阿菲达今日对吉隆坡高庭指出,1965年贷款担保(组织机构)法令规定,政府旗下的任何公司若未还清第一笔贷款,则第二笔贷款将被禁止获得政府的第二次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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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被副检察司拿督苏海米询及时表示,除非是获得财政部长的批准。

苏海米:根据这项法令的第6条文,是否有限制(SRC国际公司)获得第二次的政府担保?

阿菲达:有。

苏海米:如果(尚未还清第一笔贷款)要获得第二个政府担保,谁能给予批准?

阿菲达:它可以在部长批准下获得豁免。

苏海米:在此情况下是指哪位部长?

阿菲达:财政部长。

苏海米:谁是当时的财政部长?

阿菲达:拿督斯里纳吉。

阿菲达也供证称,纳吉还签署了一份政府担保备忘录,要求SRC国际在2012年从KWAP获得20亿令吉贷款。这是继2011年第一笔20亿令吉贷款后,SRC国际从KWAP获得的第二笔贷款。

阿菲达还指出,由财政部长亲自签署政府的担保信并非是惯例,而一般只是交给第二财长签署批准。

她说,SRC国际时任总执行长兼董事聂法依沙(Nik Faisal Ariff Kamil)于2012年2月2日到财政部,商议拟定第二封政府担保信事宜;同一天,一份内部备忘录就提呈给内阁成员,以寻求批准由政府签署担保信。

这份备忘录在同一天呈到数个政府层级,包括呈给时任第二财长拿督斯里阿末胡斯尼。随后,纳吉于2012年2月3日签署了政府的担保信。

"通常,财政部的程序是只需第二财长批准。但是这份备忘录,我被指示说需要财长的批准和签署。”

"不过,我没有被告知为何要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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