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控泰益玛目惹议 刘伟强澄清:是“前总检察长”决定!
Minister in the Prime Ministeru00e2u20acu2122s Department Datuk Liew Vui Keong speaks to the press during his visit to the Penang High Court in George Town March 20, 2019. u00e2u20acu201d Picture by Sayuti Zainudin

(吉隆坡25日讯)首相署部长拿督刘伟强日前指"总检察长”决定不提控砂拉越州元首敦泰益玛目而引起非议,他今日修正国会书面答复,澄清是"前总检察长”的决定。

刘伟强周一(25日)透过书面方式,回答行动党古晋区国会议员俞利文的提问时表示,总检察长在研究泰益玛目被指贪污的案件后,决定不提控泰益玛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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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还指,虽然反贪污委员会接到来自瑞士维权组织布鲁诺曼瑟基金(Bruno Manser Fund)及揭弊网站《砂拉越报告》的情报,但内容与之前调查时所掌握的讯息一样,因此这不足以让反贪会重新开档调查。

但他也表明,如果有新证据,反贪会可重新展开调查,不受限制。

当时,刘伟强的国会书面答复并没有点名,只称是"总检察长”的决定。

这份书面答复引起在野党和舆论质疑希盟政府。其中,民政党主席拿督刘华才指,砂州行动党曾多次抨击泰益玛目的财富和滥权,如今却对此课题保持沉默。"这是否意味着行动党默认之前的言论是在诋毁前朝政府?行动党是否真的致力于打击贪污?”

为此,刘伟强办公室今日发出修订版的国会书面答复,在"总检察长”之前加上"前”(mantan)的字眼。

"前总检察长研究过泰益玛目的案件,已决定没有提控。”

早在去年7月,刘伟强已通过国会书面答复,指反贪会曾调查泰益玛目数次,完成调查后把报告呈给总检察署,而总检察署在2013年决定关闭所有的调查档案。当时的总检察长是丹斯里阿都干尼。

泰益玛目自1981年起担任砂州首席部长,长达33载,2014年卸任后才受委为砂州元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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