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申请庭案移交高庭 法官本月31日聆审
Datuk Seri Najib Razak arrives at the second meeting of the first session of the 14th Parliament in Kuala Lumpur October 15, 2018. u00e2u20acu2022 Picture by Azneal Ishak

"法官莫哈末纳兹兰将在当天下午3时聆审。"

纳吉的代表律师旺艾祖丁今天在副主簿官拉惹沙里尓进行案件管理后,在庭外对记者这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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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根据法定宣誓书,控方没有对该申请提出反对。

控方阿末阿克兰副检察司也有在场。

9月20日,北根区国会议员纳吉面对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1)条文(洗黑钱罪行)下的21宗控罪,他均否认有罪。

他被控于2013年8月2日至8月7日期间,在大马伊斯兰银行拉惹朱兰分行犯下上述罪行。

所有控罪援引第4(1)(a)条文,一旦定罪,最高监禁5年或罚款5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在同一天,纳吉也面对4宗滥权控罪,他涉嫌滥用首相兼财长及一马发展有限公司(1MDB)董事局主席的职权,收受23亿令吉的贿赂,他皆否认有罪。

他被控于2011年2月24日至2014年12月19日期间,在位于拉惹朱兰路大马银行集团大厦的大马伊斯兰银行犯下上述罪行。

纳吉是在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罪行)下被控,可在第24(1)条文下判刑,一旦罪成,最高监禁2年,以及罚款为受贿数额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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