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选成绩已颁布宪报 有不满21天内可上诉
Election Commission officers bring ballot boxes from other polling stations to the main counting centre in Dewan Sri Pinang, Penang May 9, 2018. u00e2u20acu201d Picture by KE Ooi

(布城29日讯)配合1981年选举条例(选举程序)第27条文,第14届大选成绩已于周一(5月28日)在宪报上颁布。

选举委员会今天发文告说,不满国会议席或州议席选举成绩的人士,可在选举成绩颁布宪报后的21天内提出上诉,符合1954年选举违例法令(第5号法令)第38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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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选委会也提醒参与第14届大选的候选人或选举代理,在选举成绩颁布宪报后31天内,向州选委会主任提呈开销结算单。”

"若没这么做,即抵触1954年选举违例法令第23(1)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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