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条法律禁卖酒?郑联科促希盟议员保护非穆斯林权益
MCA central committee member Datuk Seri Ti Lian Ker speaks to Malay Mail Online in an interview in Kuala Lumpur on March 31, 2017. u00e2u20acu2022 Picture by Choo Choy May

(八打灵再也28日讯)马华宗教和谐局主任拿督斯里郑联科说,霹雳州务大臣阿末法依沙强制商家只能出售含有2%酒精以下的饮料,以示尊重当地居民的感受,实在不妥,从法律角度而言更是不正确。

郑联科今日发表文告时说,大马是个依法治国,非靠强权来管理的国家,任何人或组织都不能把法律操纵在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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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赞同非政府组织不能强迫商店将所有酒精饮料下架,因为我国是个法治国家。

"根据国内税法令第32(1)条文,商店拥有销售酒精的权利和自由。

"所有细则或地方政府不得抵触或凌驾联邦法律或条款,也没有任何条文禁止商家销售瓶装或罐装酒精饮料。

"我们不能限制商家的权利和自由,同时也不能以人口比例的因素来限制或篡改相关法律的含义。”

他说,他曾在彭亨州议会中提出这个问题,因为当时地方政府官员在7-11便利店没收罐装啤酒,理由是有关商店是在一个马来人聚居的地区;随后地方政府推翻了禁止商店出售酒精含量低于2%的决定。

"当时负责伊斯兰事务的州行政议员拿督慕纳华再礼在州议会上说,在穆罕默德时代,只有穆斯林被禁止饮用、出售或购买酒精饮品,但非穆斯林却不在此限制内,而有关权利向来都受到尊重。”

他说,有关法令特别阐明:根据当局所发出的准证,任何人不得以零售或促销的零售方式,在商店内或外出售;

任何可导致麻醉的酒类,但有关条文却不适用于:

A.未开瓶的啤酒或椰花酒,即有关酒瓶拥有完整的封条或未开的罐头;

B.海关法令第2(1)条文规定,"可令人麻醉的酒类”包括任何酒精饮品或含有2%以上酒精可转换成其他饮品的液体。

对此,郑联科呼吁霹雳州所有民主行动党律师、行政议员和议员们站出来,以确保法令所赋予的自由、权利受到维护,而不是在政治的因素下妥协。

他强调,法律的实施须一致,地方当局不能以个人的想法和幻想推翻法律所阐明的规定。法律的执行也不应以种族比率而改变,联邦法律的制定是以国家的多元文化和多元种族为考量。

"希盟政府不应视种族和宗教来篡改联邦法令,在有关法令下,出售罐装和瓶装啤酒的商店都不应该被对付。

"此外,没有任何法律禁止在马来人占多数的地区售卖酒类产品,但有法律禁止穆斯林购买这些饮料。

"因此,执法单位应该针对违法的穆斯林,而不是零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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