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28日讯)马华宗教和谐局主任拿督斯里郑联科说,霹雳州务大臣阿末法依沙强制商家只能出售含有2%酒精以下的饮料,以示尊重当地居民的感受,实在不妥,从法律角度而言更是不正确。
郑联科今日发表文告时说,大马是个依法治国,非靠强权来管理的国家,任何人或组织都不能把法律操纵在手中。
他赞同非政府组织不能强迫商店将所有酒精饮料下架,因为我国是个法治国家。
"根据国内税法令第32(1)条文,商店拥有销售酒精的权利和自由。
"所有细则或地方政府不得抵触或凌驾联邦法律或条款,也没有任何条文禁止商家销售瓶装或罐装酒精饮料。
"我们不能限制商家的权利和自由,同时也不能以人口比例的因素来限制或篡改相关法律的含义。”
他说,他曾在彭亨州议会中提出这个问题,因为当时地方政府官员在7-11便利店没收罐装啤酒,理由是有关商店是在一个马来人聚居的地区;随后地方政府推翻了禁止商店出售酒精含量低于2%的决定。
"当时负责伊斯兰事务的州行政议员拿督慕纳华再礼在州议会上说,在穆罕默德时代,只有穆斯林被禁止饮用、出售或购买酒精饮品,但非穆斯林却不在此限制内,而有关权利向来都受到尊重。”
他说,有关法令特别阐明:根据当局所发出的准证,任何人不得以零售或促销的零售方式,在商店内或外出售;
任何可导致麻醉的酒类,但有关条文却不适用于:
A.未开瓶的啤酒或椰花酒,即有关酒瓶拥有完整的封条或未开的罐头;
B.海关法令第2(1)条文规定,"可令人麻醉的酒类”包括任何酒精饮品或含有2%以上酒精可转换成其他饮品的液体。
对此,郑联科呼吁霹雳州所有民主行动党律师、行政议员和议员们站出来,以确保法令所赋予的自由、权利受到维护,而不是在政治的因素下妥协。
他强调,法律的实施须一致,地方当局不能以个人的想法和幻想推翻法律所阐明的规定。法律的执行也不应以种族比率而改变,联邦法律的制定是以国家的多元文化和多元种族为考量。
"希盟政府不应视种族和宗教来篡改联邦法令,在有关法令下,出售罐装和瓶装啤酒的商店都不应该被对付。
"此外,没有任何法律禁止在马来人占多数的地区售卖酒类产品,但有法律禁止穆斯林购买这些饮料。
"因此,执法单位应该针对违法的穆斯林,而不是零售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