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事判词有误!刘蝶广场偷手机被告改判无罪释放
Lawyer Mohd Khairul Azam Abdul Aziz (right) walks with the alleged thief at Low Yat Plaza last weekend, Shahrul Anuar Abdul Aziz, in Kuala Lumpur on July 14, 2015. u00e2u20acu2022 Picture by Saw Siow Feng

(布城1日讯)3年前引发暴动事件的刘蝶广场偷手机案今日出现转折,上诉庭三司一致推翻推事庭原判,裁定被告沙鲁安努亚无罪释放。

据《阳光日报》报导,领审法官莫达鲁丁说,根据证据笔录显示,沙鲁安努亚是表罪成立,但推事庭判词里所理解的表罪成立却有误。

他指出,推事是在宣读判词时指,沙鲁安努亚必须出庭自辩,但这不代表被告已罪成,被告只需挑起合理疑点就可脱罪。

"因此,我们批准被告的上诉,宣判无罪释放。同时,我们驳回控方加重刑罚的要求。”

不过,莫达鲁丁认为,若被告确实有犯罪,希望他能忏悔。

"我的劝告是,若你有做(犯罪),请忏悔。若你没做,将这一切视为阿拉的考验。”

沙鲁安努亚代表律师为沙哈鲁丁,而控方为东姑英丹副检察司。

25岁的沙鲁安努亚目前就读于一间万挠武吉柏仑东(Bukit Beruntung)的宗教学校,他在闻判后表示感谢上苍。

沙鲁安努亚是在2015年7月11日,涉嫌在刘蝶广场Techasia Boutique店铺,偷窃800令吉的手机;警方扣留主嫌后,释放了另一名同伙,怎料该名同伙却带领6名友人前往手机店寻仇,进而引发群体殴斗事件。

吉隆坡推事庭是于2016年5月24日宣判沙鲁安努亚偷窃罪名成立,入狱4个月兼罚款1000令吉。

2017年4月5日,高庭驳回沙鲁安努亚的上诉,维持推事庭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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