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推事庭去年11月裁定曾在首相伉俪出席的活动上,从高空抛下黄色气球而被控的舞蹈员兼艺术家比尔琦思(Bilqis Hijjas)罪名不成立,而控方昨日针对相关判决提出上诉。
比尔琦思的律师拉蒂花向《Malay Mail》指出,她的当事人已证实接获控方的上诉通知。
比尔琦思较后受询时也表示,她对控方选择继续这徒劳的上诉感失望,并认为这是滥用公款和检控方注意力的举动。
"若提出上诉的指示是来自于上级的话,那我想这只是彰显出即便那只是微弱的政治抵抗,他们也会为此感到不安。”
根据记者看到志期12月4日的上诉通知显示,主控官诺拉克马副检察司表示,控方对于推事庭于去年11月27日作出的裁决感到"不满意”,所以决定向吉隆坡高庭提出上诉。
推事莫哈末法依扎依斯迈(Mohd Faizal Ismail)当时宣读判词时指,控方无法证明比尔琦思的行为伤害任何人,且她的证词向来保持一致,因此在考量各方因素后,推事庭裁决被告无罪释放。
比尔琦思是于2015年8月31日下午3时15分,在吉隆坡武吉免登路柏威年广场,以羞辱方式作出扰乱公共秩序的举动,牴触1955年轻微犯罪法令第14条文。
在此控状下,一旦罪成,将面对罚款不超过100令吉。
当时,比尔琦思在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伉俪出席"吉隆坡国际艺术节”活动时,从高楼抛印上"民主”、"公正” 及"媒体自由”等字眼的黄色气球而被提控。
不过,推事庭于2016年7月宣判被告表罪不成立,当庭释放。后来,不满判决的总检察署在去年向高庭提出上诉,高庭在去年10月认为控方成功证明比尔琦思表面罪名成立,而推翻推事庭的裁决,谕令比尔琦思出庭自辩。推事庭于去年11月27日判定她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