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外科医生执行截肢刑罚?前伊庭法官:别害医者失医德!
National Consumer Affairs Centre in Japan is warning Japanese men to exercise extreme caution before undergoing foreskin surgery after reports of mishaps on the operating table. u00e2u20acu201d AFP pic

(哥打峇鲁6日讯)哥打峇鲁伊斯兰法庭前法官仄依布拉欣(Che Ibrahim Mohamed)说,丹州政府希望透过外科手术医生,对窃贼执行在2015年修订的1993年吉兰丹第二伊斯兰刑事法令,即截肢,是不恰当做法。

根据《光芒日报》报导,仄依布拉欣说,要求外科手术医生执行伊刑法,其实有违医护人员的职业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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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护人员的职责是治疗病人,而不是执行刑罚。”

"若丹州政府真有意使用专业外科手术医生,首先必须委任对方,且获得法庭授权为刑罚执行官。”

他是针对丹州府大臣拿督莫哈末阿玛(Mohd Amar Nik Abdullah)指,丹州政府或透过外科手术医生,对罪犯执行截肢刑罚事宜,作出上述回应。

他认为,委任外科手术医生为刑罚执行官,是不合理做法。

对于莫哈末阿玛指,一旦伊党建议修改的1965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修正法案(355法令)获得国会通过,丹州政府将全面执行伊刑法事宜,仄依布拉欣认为,这项说法显然是政治伎俩。

"首先,自2015年起,355法令都不知押后多少次了,再者,355法令与断肢和其他伊刑法完全扯不上关系。

"355法令只是修改伊斯兰法庭权限,有些刑事罪也是受限的,依然需遵照联邦宪法第9章列表2(Senarai II, Jadual Kesembilan, Perlembagaan Persekut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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