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司才有资格发布 沙希淡:传教士的“宗教法规”属个人观点
Minister in the Federal Cabinet Datuk Seri Dr Shahidan Kassim speaks in the Parliament in Kuala Lumpur March 10, 2015.u00c2u00a0u00e2u20acu201d Picture by Yusof Mat Isan

(吉隆坡28日讯)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沙希淡卡欣指出,任何传教士是无权发布伊斯兰裁决(Fatwa),以禁止或规定穆斯林履行某项宗教义务。

据《当今大马》报导,沙希淡说,只有各州宗教司才有资格发布任何伊斯兰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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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必须谨记,每一项伊斯兰裁决都须由宗教司发布,而我国每一个州属都有宗教司。"

"在获得州伊斯兰宗教理事会批准之前,只有宗教司才能发布宗教裁决。"

他指出,任何由传教士发表的"伊斯兰裁决",都属于其个人观点。

"早前就有关于‘只限穆斯林洗衣店’的观点,但那不是宗教司所提出的宗教裁决。"

他也认为,传教士并没有制定宗教裁决的身份地位,所以他们无权制定或发布任何裁决。

沙希淡是针对著名伊斯兰传教士阿兹哈(Azhar Idrus)日前指,女穆斯林最好别前往非穆斯林照相馆拍照一事,如是回应。

阿兹哈说,这么做是为了避免女穆斯林的照片落在异教徒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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